奖励办法助推市北区“招商引资”活动
| 招商动态 |2017-11-24
对新到市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连续3年的扶持;对入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5人以内),连续3年按其在市北区实现的区级贡献的50%予以奖励……近日,市北区招商委办公室印发《市北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对区级财政贡献较大、资源占用较少,并且在市北区行政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各类经济实体,以及在招商项目洽谈中起实质性促成作用的、使得项目成功落户市北区的中介人。
奖励对象类型宽泛:有企业有个人
奖励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较大、资源占用较少,并且在市北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各类经济实体。
中介人:在招商项目洽谈中起实质性促成作用,使项目成功落户市北区的第一信息人(含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等)。
奖励标准划分明确:多项奖励执行就高原则
企业奖励标准:
①新到市北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以下扶持:自注册之日起,按照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连续3年的扶持;
②入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限5人以内),连续3年按其在市北区实现的区级贡献的50%予以奖励。
③对从区外引进的区级贡献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税源,按照区级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中介人奖励标准:
①对外资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项目,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给予项目注册年度一次性奖励: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到位资金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部分,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到位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部分,按到位注册资金的2‰予以奖励;外资项目注册资本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内资项目注册资本到位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到位注册资金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②对享受第一年度奖励的招商引资企业的中介人,按照企业奖励第一年度实现的区级贡献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③对引进青人社发(2016)21号“青岛市鼓励中介机构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其获得市奖励同等金额给予配套。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的单位,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奖励。
④对引进金融机构(内、外资)分行(公司)级项目、法人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审批)、经市北区新型智库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智库类项目的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⑤对推荐引进在市北区注册、纳税并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企业的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推荐引进在市北区注册、纳税并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的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推荐引进在市北区注册、纳税并实现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的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⑥属于世界五百强、全球行业排名10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项目(内、外资),在按实际兑现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50%给予奖励。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